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凯淳股份(30100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3-03-21 12:05:40来源 :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莉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

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5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

董事3人(王莉、徐磊、宋鸣春),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吴凌东、李祖滨、厉洋、谢力)。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莉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需要,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智能数字化技术支持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杨浦区”调整为“上海市闵行区”;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数字化技术支持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沛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求,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

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智能数字化技术支持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购置位于上海市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内陈行公路 2339弄房产用于公司自营办公,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0,972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28万元,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房屋交易相关文件,全权办理相关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核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4. 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沛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后续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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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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